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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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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供应产品 > 厂家直销国标 缘胶垫
厂家直销国标 缘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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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78厂家直销国标 缘胶垫 
品牌: 金能电力
黑色: 5kv 10kv 15kv 20kv 25kv 30kv 35kv
齐全: 60*40 85*55 1米*60 1.2米*80公分
单价: 75.00元/米
最小起订量: 10 米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02-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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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 缘橡胶板(以下简称 缘胶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橡胶制成的、作为电气设备辅助防护用具的 缘胶板。
2 引用标准
GB 527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方法的 般要求
GB 528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 531 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
GB 1034 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1690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 1695 硫化橡胶工频击穿介电强度和耐电压的测定方法
GB 2941 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温度、湿度及时间
GB 3512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7762 硫化橡胶臭氧老化试验方法 静态拉伸试验
HG4—859 硫化橡胶定伸永久变形的测定方法(模数测定器法)
3 技术要求
3.1 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mm

注: 缘胶板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3.2 缘胶板的物理机械性能见表2。
表2 

注:表2中负号“-”表示拉伸强度降低率。
3.3 缘胶板的电 缘性能见表3。
表3 kV

注: 缘胶板在使用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在试验电压和 大使用电压之间有 定的裕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3.4 缘胶板的颜色:厚度4mm为绿色,6~12mm为黑色或红色,也可按供需双方协议生产。
3.5 缘胶板的外观质量见表4。
表4 

4 试验方法
4.1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 般要求按GB 527进行。
4.2 试样的试验条件按GB 2941进行。
4.3 硬度的测定按GB 531进行。
4.4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的测定按GB 528进行。测试使用1型裁刀。
4.5 定伸永久变形的测定按HG4—859进行。试样拉伸150%,保持15min,从夹持器上取下后恢复5min。
4.6 热空气老化试验按GB 3512进行。
4.7 吸水性试验按GB 1034进行。
4.8 规格尺寸用卷尺和精度为0.02mm的卡尺进行测量。厚度的测量应在胶板两端均匀地选择5点进行;带有花纹的胶板厚度应从花纹顶端测量。
4.9 胶板的外观质量用目测和量具进行检验。
4.10 击穿电压试验按GB 1695进行。采用连续均匀升压的试验方法,试样数量为5个。
4.11 耐电压试验:
4.11.1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及线路基本要求应符合GB 1695的有关规定。
电 材料可选用3mm厚、有光滑边缘倒角和圆角的矩形金属板,湿布或3mm厚的导电橡胶板。
4.11.2 试验步骤:
4.11.2.1 将被测胶板平坦地铺在试验平台的中间部位,上下 板中心对称, 板四边均应比被测胶板小150mm,并均匀重合,不得留有空隙。
4.11.2.2 在试样上连续均匀升压至规定的电压值,保持1min,观察有无击穿现象。若无击穿,则胶板耐电压试验合格。
4.11.2.3 试样分段试验时,两段试验边缘要重合,避免漏试。
4.11.2.4 如有被击穿现象,应把击穿部分裁下,打上报废标记;对没有击穿部分再进行试验,直至无击穿,胶板耐电压试验方为合格。
5 检验规则
5.1 制造厂应保证出厂产品全部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5.2 出厂检验应分批进行。 批规定为5~10天内连续生产的同 型号的产品产量。
5.3 缘胶板应百分之百进行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和试验电压的检验。
5.4 缘胶板的硬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和定伸永久变形应按批进行检验。取样方法为从该批产品中任意抽取 卷,在端部按试验方法的要求裁取足够的试样。
5.5 热空气老化、吸水率和击穿电压试验由生产厂定期进行。
5.6 任何 项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试。复试后仍有 项或 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每张胶板两端都应印有清楚的、永久性的标志,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缘胶板批号、规格;
c. 执行标准代号。
6.2 缘胶板应成卷包装,以聚丙烯编织布等材料做外包装,两端用绳捆扎,并附有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 执行标准代号;
c. 规格、批号、生产日期;
d. 检验合格印章及检验员代号印章。
6.3 缘胶板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不得与酸、碱、油等有害物质接触,并防止锋利器械损伤。
6.4 缘胶板应贮存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50%~80%的仓库内,并距热源1m以外。胶板必须在15~25℃的温度下停放24h后方可使用。
6.5 在遵守本标准6.3、6.4条规定的条件下, 缘胶板自制造之日起在 年的贮存期内,其物理机械性能及电 缘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
附录A
特种电 缘橡胶板
(参考件)
A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特种电 缘橡胶板(以下简称特种 缘胶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附录适用于由橡胶制成的、作为电器设备辅助防护用具的特种 缘胶板。
A2 产品分类
不同类型的特种 缘胶板应具有耐臭氧、难燃、耐油等 种或多种性能。
TA型 缘胶板 耐臭氧
TB型 缘胶板 难燃
TC型 缘胶板 耐油
A3 技术要求
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A1规定。
表A1

注:表A1中负号“-”表示拉伸强度降低率。
A4 试验方法
A4.1 耐臭氧性能的测定按GB 7762进行。
A4.2 难燃性能的测定按ISO 35821)进行。
注:1)ISO 3582—1978《多孔塑料和多孔橡胶材料——小型试样受微弱火焰作用的横向燃烧特性的实验室评定》,请参用化学工业部沈阳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的译文。
A4.3 耐油性能的测定按GB 1690进行。
A5 检验规则
每批特种 缘胶板在验收时,如有下列任 种情况,则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试,复试后仍有 项或 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A5.1 TA型 缘胶板不符合表A1规定的耐臭氧性能;
A5.2 TB型 缘胶板不符合表A1规定的难燃性能;
A5.3 TC型 缘胶板不符合表A1规定的耐油性能。
在本附录中未作规定的部分(规格尺寸、电 缘性能、外观质量、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耐电压和击穿电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项有关内容)均等同于普通 缘胶板标准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北京市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天津劳动保护橡胶厂、重庆长江橡胶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承颜、沈乐群、李梅、宋宝清。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 ASTM D178—81《橡胶 缘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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